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最新动态
青海省“第七届体育舞蹈”锦标赛竞赛规程

青海省“第七届体育舞蹈”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青海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
青海省体育舞蹈协会
比赛时间:
2013年8月18日
比赛地点:
青海师范大学体育馆
参赛单位:
    各市、县各大、专院校、体育舞蹈分会、培训中心及全民健身团体。
竞赛要求:
1、开幕式及颁奖均要求选手着比赛服装。
2、比赛音乐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3、根据报名情况,大赛组委会有权对组别设项进行调整。
4、各代表队选手、领队在进出入赛场时,必须佩带选手证、领队证。
5、所有参赛选手除参加(团体舞、排舞)服装可自行统一,在个人参赛项目中10岁以上选手着比赛服,10岁以下选手着规定服。
七、 团体舞及排舞要求:
1、团体舞、排舞比赛须服装统一。
2、团体舞各队报名人数至少为10人,最多不超过30人。
3、团体舞比赛音乐自备,比赛前将音乐光碟交竞赛组。
4、团体舞的音乐须控制在3分50秒至4分50秒,如有违反大赛裁判
组将取消比赛资格。
5、团体舞比赛的编排、动作、音乐必须基于拉丁舞元素及节奏。
6、女子九人排舞比赛/各年龄段新人组中音乐、人数须按组委会规定执行,各代表队可按以下规定动作参考,其中可以任意挑选7个动作编排,不能少于7个动作:(各年龄段新人组参考相同动作)
注:排舞比赛评分标准为,队形整齐,基本功扎实。
伦巴规定动作               恰恰恰规定动作
1、纽约步                     1、纽约步
2、扇形位                     2、扇形位
3、曲棍球棒步                 3、曲棍球棒步
4、阿里曼娜                   4、古巴断步
5、前进后退基本步             5、前进后退基本步
6、库克拉恰                   6、旁追步
7、定点转                     7、定点转 
8、手拉手                     8、手拉手
9、旁追步                     9、阿里曼娜
八、报名费:
1、精英A组:280元/对(每对选手必须由一男一女组成)
2、精英B组:260元/对(女子双人)
1、双人多项:220元/对
2、双人单项组:120元/对
3、单人单项:100元/人
4、单人多项:120元/人
5、新星组:140元/人(报一项,兼一项),再加一项(即第三项起,且仅为新人组80元/人/项)。
6、成人单人单项:110元/人
7、成人单人双项:120元/人
8、团体舞:60元/人 
九、录取与奖励:
1、本次比赛采取预、决赛比赛形式。
2、单人组前六名颁发证书;
双人组前三名颁发奖牌、证书,第四至第六名颁发证书。
3、名次与奖励,团体舞取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
由各代表队领队与领奖处领奖,并填写领奖回执。  
十、仲裁与评委:
仲裁与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邀请国内裁判代表组成。
十一、报名办法:
1、各市、县各大、专业院校、体育舞蹈分会、培训中心及全民健身团体,统一组队报名参赛,如当地没有组队单位,参赛选手可以直接到大赛组委会报名。
2、请各组队单位将填写完毕的报名电子表格,
    方法一:报名表模板见附件,组委会将电子表格通过邮箱发送至各代表队领队处,各领队填写好后,发至qq邮箱:561637533@qq.com;或使用U盘将填写好的报名电子表格报送到鸣翠柳培训中心大赛组委会。
    方法二:网上直接报名:http:/www.mzdance.com/Match/MatchInfo.aspx(各代表队登录账号及密码将使用短信通知)
电子表格报名表一经交表,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须缴纳手续费交50元/次 更改费),请各队认真填写,报名日期截止于2013年8月5日(周一),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    倪娜               邵媛媛
联系电话:(0971)8200833      13109776948
联系地址:西宁市南山路16号鸣翠柳山庄A座(南山公园路口—)
十二、食宿:
各参赛单位自理。  
十三、版权:
    本次比赛的摄影录影权及衍生作品的版权、著作权归本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本次赛事进行录影并制作光盘等宣传品发行、发售,未经组委会同意,任何人不许在赛场内进行摄像。
十四、其它:
1、请各队认真核对运动员参赛组别及对应年龄,领队教练对本队所有队员报
名参赛信息真实性负责,请各个代表队领队将参赛选手的户口簿复印件与报名费一并拿到组委会处。如有举报,查证属实,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2、各参赛单位、选手如需要在比赛秩序册上刊登广告,请将设计好的资料内
容,以及广告印刷费1000元,于2013年7月30日前交与青海省体育舞蹈协会联系。
3、本届比赛不接受任何抗议,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由领队以书面形式
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缴纳仲裁费500元。如胜诉,仲裁费退还,否则将不予
退还。
十五、比赛纪律:
参赛选手不得伪造年龄证明,违者由竞赛处取消其参赛资格,不退还参赛费。
参赛选手不得冒名顶替参赛,违者由竞赛处取消本次比赛资格,不退还参赛费。
参赛选手如严重违反赛场纪律(罢赛、闹事、打架斗殴)等当即取消参赛资格,不退还参赛费,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在比赛过程中故意制造冲撞的选手,经裁判警告后再次发生此类现象,由竞赛处取消其比赛资格,不退还参赛费。
选手须提前30分钟到场检录,迟到或缺席作弃权处理。
6、请各队自行为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赛事期间因非组委会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各队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竞赛内容:
具体设项见后附表格    
十七、请各参赛代表队的领队认真阅读、理解竞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如在比赛期间违反任何一条竞赛规则,后果自行负责。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版权所有:兰州市国际标准舞学会 © Copyright 2013-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35号06C广星大厦东区六楼 | 工信部网站备案号:陇ICP备13000375号